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柳林县培育乡村e镇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17日 


柳林县培育乡村e镇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规范柳林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管理,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可以分模块或分阶段申请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二)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作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决定。

(三)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项目验收组依据《柳林县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合同文件》、《山西省乡村e镇验收评分指标体系》确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验收应由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