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柳林县柳林镇乡村e镇培育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17日
柳林县柳林镇乡村e镇培育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柳林县柳林镇乡村e镇培育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柳林镇乡村e镇实施方案和建设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三)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柳林镇乡村e镇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运营效果。
第二条 监督检查频次
(一)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二)资金使用情况,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开展检查。
(三)项目运营情况,自运营之日起,每月至少一次。
第三条 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资料,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 有关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信息、决策程序等集中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专栏公布。
第六条 项目承办企业对项目评审、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应及时、完整地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柳林县柳林镇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