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4日,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对柳林县委县政府开展了专项检查。2023年6月14日反馈了检查意见,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做好检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县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反馈的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王亮为组长,副局长成明明和一级主任科员刘金才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主要整改内容

主要问题: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不健全。

表现形式:县工信局在开展2022年清欠工作时,仅针对上级转办线索开展清偿工作,未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排工作。

问题来源:调阅资料

责任领导:王 亮、成明明、刘金才

责任股室:国资股、县国资中心

配合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整改时限:8月底前整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工作安排

(一)摸清拖欠底数,完善清欠台账。聚焦县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国资股、县国资中心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逾期拖欠账款问题排查,结合巡视、督导、审计、线索核查等反馈问题开展自查工作,7月15日前完善清欠台账,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

(二)推动欠款清偿,做到应清尽清。国资股、县国资中心要在摸底排查的同时,持续推动欠款清偿。对发现的无分歧欠款按照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的原则,在7月底前完成清偿工作。对确有支付困难的于7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8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对有分歧欠款,要通过调解、协商或运用法律手段等途径积极推动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资股、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反馈的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国资股、县国资中心、县属国有企业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改实改好、改出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密结合,把化解县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转为常态机制,抓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真正使被拖欠企业走出困境,让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因欠款困扰。

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