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交通运输局《汛期预警“叫应”机制》(吕交安监发〔2025〕1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公路气象预警响应工作,经研究,制定《柳林县交通运输局汛期预警“叫应”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直属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柳林县交通运输局汛期预警“叫应”机制
2.红色预警指挥部成员职责清单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汛期预警“叫应”机制
为做好汛期公路气象预警响应,明确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预警“叫应”启动条件、预警措施、工作要求等,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启动条件
当收到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局、县委县政府、公路气象灾害预警和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暴雨、强对流、山洪、地质(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预警时,同时启动预警“叫应”工作。
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Ⅰ级响应)、橙色(Ⅱ级响应)、黄色(Ⅲ级响应)、蓝色(Ⅳ级响应)四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二、红色预警
(一)局机关叫应措施
1.局应急值班室接到红色预警后,立即转发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并报告局长,启动防御响应指挥部:
指 挥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洪)
副指挥长:副局长(张尔卫、杜龙斌)
成 员: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公路管理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管理养护中心、聚鸦公路管理中心。
2.指挥部全体成员24小时在岗带班。
3.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议,听取各成员汇报防汛、备汛情况以及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4.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在局应急值班室,通过视频、电话调度预警区域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类货运、客运企业等,指导做好防御工作。
5.调集预警区域附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救援力量预置到预警区域,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工作。
6.与县级公安、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畅通信息通道,及时共享信息,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和监测预警情况。
7.组成现场指导组由指挥长指定副局长带队,带领各相关股室、单位有关负责人,赶赴预警区域,督促指导预防工作,会同属地政府、交警、气象应急等部门,开展灾情应对准备工作。
8.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防汛备汛工作情况,开展应急协调调度有关工作。
(二)基层叫应措施
1.各重点建设项目、各直属单位分管负责的货运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局属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预警区域内,采取运输线路停运、车辆紧急避险、工程项目停工、施工驻地人员撤离等防范措施。
3.预警区域内各乡镇会同辖区内派出所交管部门,实施乡村道路交通封闭,引导车辆就近驶离危险路段,严禁冒险通行。
4.预警区域内各相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重点建设项目、货运企业、客运企业、四好农村公路管理公司,对预警区域内高风险边坡、桥梁、隧道等路段全时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下沉一线,组织对重要隐患灾害点位开展巡查,不少于2小时1次。预警结束后,关停路段恢复通行前要开展一次全面巡查。
5.各直属单位各自检点本级本单位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待命。
6.通过广播、抖音、微信、电视、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推送预警和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
三、橙色预警
(一)局机关叫应措施
1.局应急值班室接到橙色预警后,立即转发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并报告分管安全的副局长。
2.分管安全副局长及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包括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公路管理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管理养护中心、聚鸦公路管理中心负责人)需24小时在岗带班。
3.分管安全副局长在局应急值班室、通过视频、电话调度预警区域的在建重点项目、货运客运企业、四好农村公路管理公司等,指导落实防御工作。
4.调度预警区域附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5.与县级公安、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及时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及监测预警动态。
(二)基层叫应措施
1.预警区域内的各直属单位分管负责的各运输企业、公交公司、在建重点项目等主要负责人需24小时在岗带班。
2.预警区域内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密切关注预警区域险情变化,必要时采取运输线路停运、车辆紧急避险、工程项目停工、施工驻地人员撤离等防范措施。
3.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预警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就近驶离危险路段,严禁任何车辆冒险通行。
4.预警区域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下沉一线,组织对重要隐患灾害点位的巡查,白天和夜间巡查均不少于2小时1次;若遇连续降雨,按照红色预警标准实施巡查。预警结束后,关停路段恢复通行前需开展一次全面巡查。
5.检查本级本单位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装备的在岗完好率,确保随时能够投入抢险工作。
6.借助广播、抖音、微信、电视、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公众推送预警信息和路况动态,引导公众合理规划出行。
四、黄色预警
(一)局机关叫应措施
1.局应急值班室接到黄色预警后,立即转发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并报告局应急办主要负责人。
2.局应急值班室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包括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公路管理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管理养护中心、聚鸦公路管理中心负责人)实行24小时电话带班。
3.局应急值班室主要负责人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防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调度预警区域附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5.与县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保持沟通,会商研判汛情,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监测预警情况。
(二)基层叫应措施
1.局属各相关股室、单位及时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在建重点项目、各客运、货运企业、公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预警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加大对高风险边坡、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频次,白天巡查不少于2次,夜间巡查不少于1次;若遇连续降雨,按照橙色预警标准实施巡查。预警结束后,关停路段恢复通行前需开展一次全面巡查。
3.检查本级本单位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装备在岗完好率,确保随时待命。
4.通过广播、抖音、微信、电视、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推送预警和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
五、蓝色预警
(一)局机关叫应措施
1.局应急值班室密切关注蓝色预警信息,接到预警后立即转发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2.局机关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相关股室、单位(包括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管理养护中心、聚鸦公路管理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带班。
3.局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应急调度,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防御工作。
4.与县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及监测预警动态。
(二)基层叫应措施
1.局属各相关股室、单位及时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在建重点项目、各客运、货运企业、公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预警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加大对高风险边坡、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频次,白天巡查不少于2次,夜间巡查不少于1次;若遇连续降雨,按照黄色预警标准实施巡查。预警结束后,关停路段恢复通行前需开展一次全面巡查。
3.通过广播、抖音、微信、电视、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推送预警和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
局各直属单位参照预警“叫应”机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细化本级预警叫应机制。
六、纪律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叫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压实各层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和责任人实行“AB”角,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有落实。
2.严格请销假制度。汛期预警“叫应”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不得随意离开单位或驻地;确需离开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干部外出报备手续。
3.加强信息报告。各单位要主动对接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将属地山洪、泥石流、崩塌等险情、灾情及受影响情况第一时间向局里直报,杜绝信息空档、倒流。
4.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如因违反汛期预警叫应工作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 2
红色预警指挥部成员汇报事项
1.局应急指挥部:全县汛期险情信息,上级指示要求,应急队伍、物资、人员等准备情况。
2.局办公室:气象预警信息转发情况;值班力量投入情况。
3.公路管理股:预警区域涉及在建公路项目数量、停工避险情况;重点部位防护情况;受灾损失及处置进展;下一步部署(含人员安置、险情处置、工程监测等)。
4.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伍在岗人数、车辆数量;县乡公路巡查情况;路段通行管控及隐患现状;下一步措施。
5.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监控平台运行及预警信息发送情况;预警区域涉及运营单位、运输车辆(含“两客一危”)、停运情况;受影响汽车站及风险点位;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停运情况,重要风险站点防护情况,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
6.沿黄黄河一号公路管理中心、聚鸦公路管理中心:管辖路段路网布局、风险点位及构造物技术状况;养护工程实施情况;路段运行、阻断及交通管制情况;防汛备汛、巡查排查、力量预置情况;受灾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7.局综合运输股:负责汛期各类信息的收集、上报、汇总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