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持续深入推进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吕教函202554号)精神,结合我县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经教体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对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2024年度年检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实地查看时间

2025512日— 527日(具体时间教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电话通知)

三、组织机构

组 长:白素国 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崔陟峰 教体局副局长

王继锋 教体中心主任

民办中小学年检组:局机关和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

民办幼儿园年检组:王 琦 柳忠连 董全喜 

穆锦平 刘建荣 付志琴

四、年检办法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将分值填入自评分栏内并打印(不得对评估表格式作修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分类汇总,以便检查人员查阅。

    五、年检上交材料

所有上交材料必须是A4纸复印或打印,于512日前上报至教体中心民管办相关负责同志。

1.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的报告

2.年检报告书;

3.年度工作总结;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民办中小学提供)和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收费备案表原件;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已交回的不用重复提交);

9.其他材料(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风险保证金条据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余加盖公章并用塑料拉杆夹统一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交回(档案袋上标明学校或幼儿园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六、年检处理结果

年度检查分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年检、不按时递交相关材料和经整改但存在下列问题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或以出租出借校舍、联合办学等名义,变相改变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3.利用学校阵地从事宗教活动,或者意识形态管理出现重大问题;

4.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履职不到位,或者发现教育教学场地、消防电路煤气等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5.食品安全责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6.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7.发生重大师德师风、性侵等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8.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9.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10.办学条件不达审批时规定要求的;

11.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

12.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的;

13.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14.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问题的

15.因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原因,截止目前未进入银行监管平台;

16.证照不全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附件:柳教体发[2025]15号附件123





1.柳林县民办中小学2024年度年检评估标准

2.柳林县民办幼儿园2024年度年检评估标准

3. 柳林县校外培训机构2024年度年检评估标准

4. 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558日 

附件4

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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