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持续深入推进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吕教函〔2025〕54号)精神,结合我县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经教体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对我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2024年度年检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实地查看时间
2025年5月12日— 5月27日(具体时间教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电话通知)
三、组织机构
组 长:白素国 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崔陟峰 教体局副局长
王继锋 教体中心主任
民办中小学年检组:局机关和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
民办幼儿园年检组:王 琦 柳忠连 董全喜
穆锦平 刘建荣 付志琴
四、年检办法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将分值填入自评分栏内并打印(不得对评估表格式作修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分类汇总,以便检查人员查阅。
五、年检上交材料
所有上交材料必须是A4纸复印或打印,于5月12日前上报至教体中心民管办相关负责同志。
1.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的报告
2.年检报告书;
3.年度工作总结;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民办中小学提供)和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收费备案表原件;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已交回的不用重复提交);
9.其他材料(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风险保证金条据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余加盖公章并用塑料拉杆夹统一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交回(档案袋上标明学校或幼儿园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六、年检处理结果
年度检查分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年检、不按时递交相关材料和经整改但存在下列问题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或以出租出借校舍、联合办学等名义,变相改变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3.利用学校阵地从事宗教活动,或者意识形态管理出现重大问题;
4.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履职不到位,或者发现教育教学场地、消防电路煤气等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5.食品安全责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6.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7.发生重大师德师风、性侵等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8.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9.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10.办学条件不达审批时规定要求的;
11.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
12.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的;
13.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14.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问题的;
15.因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原因,截止目前未进入银行监管平台;
16.证照不全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柳林县民办中小学2024年度年检评估标准
2.柳林县民办幼儿园2024年度年检评估标准
3. 柳林县校外培训机构2024年度年检评估标准
4. 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4:
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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