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堂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县教体局制定了《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3日
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公示公开制度,增强食堂管理的透明度,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一、公示公开内容
(一)食堂基本信息
食堂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等。
(三)食品原材料采购信息及餐饮企业信息
供应商资质及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特别是公开大宗食材的采购信息。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供餐企业相关信息。
(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如清洗、切配、烹饪、分餐等。
(五)食品安全检查结果
定期公布食品安全自查、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
(六)师生意见及反馈处理情况
建立师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公布师生对食堂意见建议及学校的处理结果。
(七)膳食经费管理信息
公开膳食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实行财务公开:一是学校应在食堂醒目处单独设置食堂财务公示牌,将当月食堂采购情况在公示牌上公示,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食堂财务报表;二是学校应定期组织清账理财,清理情况应在校务公开栏及食堂财务公示牌上公示。
(八)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九)其他重要信息
公布校园食品相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学生带量食谱、菜品价格信息等。中小学校食堂应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采取自营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应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二、公示公开方式
(一)线上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学校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食堂管理信息。
(二)线下渠道
在学校食堂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新食堂管理相关信息,确保师生容易查阅。
(三)会议与活动
利用班会、家长会、学生座谈会、教代会、食堂开放日等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及部分社会人士介绍食堂管理情况,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视频监控及直播
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向师生、家长及社会直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三、制度执行与监督
(一)责任主体
学校应成立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校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食堂管理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定期更新与检查
公示内容需定期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一致。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公示内容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投诉举报机制
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邮箱,受理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对于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转送属地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涉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核查处置到位。
(四)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包括公示内容的整理、更新记录、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记录等,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