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强化中小学校长陪餐制度落实,规范陪餐流程,坚决防止校长陪餐制度流于形式,现将《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管理办法
2.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登记表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管理办法
为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切实强化中小学校长陪餐制度,确保学生就餐安全与营养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县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凡有学生食堂或采取配餐方式集中向学生提供餐饮食品的,应建立学校校长配餐制度。
二、各学校集中用餐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配餐制度,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陪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相关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校医等人员组成。
三、各学校集中用餐单位应制定陪餐人员安排表,并提前一周在校园网、公示栏或餐厅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确保每天有不少于1名副校(园)级领导陪同学生就餐。
四、采取校内食堂集中供餐的学校,配餐人员应做到“五同”(同时段、同排队、同标准、同缴费、同区域)就餐。
五、采取配餐方式集中向学生供餐的学校,配餐人员每餐应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
六、学校配餐相关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卫生、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听取就餐学生的反馈意见,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陪餐结束后认真填写《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登记表》(见附件)。学校针对意见应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七、学校陪餐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随机开展学生就餐问卷调查,听取并采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收集到的建议应及时呈报校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定期解决问题,因条件限制短期无法解决的应作出相应的说明。
八、有条件的学校应拓展陪餐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学生同餐制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九、各学校集中用餐单位可充分结合家长开放日、食堂开放日、学校主题实践等活动,积极落实家长陪餐制度。
十、各中心校、教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监督本管理办法在辖区内学校落实情况,安排专人经常性抽查所属学校校长陪餐制度、师生同餐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学生食堂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落实制度不力、存在陪餐人员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等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学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危害学生安全健康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登记表
陪餐时间: 年 月 日 餐 陪餐人签字:
主副食品 名称 | 主副食评价: 满意:1;一般:2;不满意:3 | 类别 | 综合评价 | 类别 | 学生满意度评价 | ||||||
外观 | 味道 | 卫生 | 好 | 一般 | 差 | 好 | 一般 | 差 | |||
餐厅卫生 | 学生用餐秩序 | ||||||||||
操作间 卫生 | 对菜品满意度 | ||||||||||
工作人员卫生 | 饭菜剩余情况 | ||||||||||
设备情况 | 其他情况 | ||||||||||
留样制度情况 | |||||||||||
餐厨垃圾处理 | |||||||||||
其他情况 | |||||||||||
陪餐人员发现的问题 | 陪餐人员的整改意见 | 学生的意见建议 | |||||||||
注: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