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

现将《全县教体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

现将《全县教体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471

全县教体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吕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吕安发〔20243号)和柳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柳消安委〔20242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县教体局制定全县教体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聚焦当前制约全县消防安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着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落地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火灾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组织领导

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教体局成立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推进、调度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组 长:白素国 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崔陟峰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军平 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王继峰 县教科发展事业中心主任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各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后勤股和县教科发展事业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崔陟峰兼任。成员李永勤、高宝生、李柳斌。领导组负责三年行动的专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挥调度、指导督办、工作提示、资料收集、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教体局后勤股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公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县教科发展事业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消防安全实行包联网格化管理制度,即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包班包责任区,校园建筑要按楼、按栋校级领导包,各楼层中层领导包,各校园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在醒目处设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公示牌,确保每个区域都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中层领导和教师,班班有消防安全预警员学生

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构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实际控制人举办者为本学校、本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学校、本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并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学校公用经费中每年要留一定比例,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各校园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不达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职责指南》和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职责指导手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一人一清单”,明确各岗位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消防安全人员与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延伸运用“健全管理团队、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等消防安全管理模式,2024年起,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024年,校园每个重点区域至少培养1名“消防安全明白人”;2025年底,每个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至少培养1名“消防安全明白人”;2026年底,以班级、楼层为单位至少培养1名“消防安全明白人”。

(二)开展火灾风险隐患精准排查、日常管理

3.强化风险研判。各学校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工作要求,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科学分析本学校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范。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及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火灾风险预警警示,告知师生采取防范措施。2024年起,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4.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1)学校、幼儿园应确定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员,明确防火巡查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以及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员每日开展防火巡查,电工做好每日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巡查,寄宿制学校或有留宿的加强夜间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2)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3)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尤其是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更不能在宿舍内给电动车充电;食堂燃气报警器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安装敷设要规范,责任要明确。

(4)学校、幼儿园有店铺、商铺的建筑,学校应组织专人对门店及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增强门店及商铺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门店及商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平安校园”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5)学校、幼儿园不得违法违规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外墙保温、用途变更校园建筑物。确需扩建、改建的应取得相应的消防手续。

(6)学校、幼儿园不得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进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要求。

(7)校园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消火栓箱等处,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地下室不得违规住人,严禁电线私拉乱扯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强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

(1)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或消防救援场地标志标线、设置消防车通道警示牌。

(2)学校、幼儿园建筑之间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障碍物或违规停放车辆,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消防救援场地。

(3)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被占用、堵塞、锁闭、封闭,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4)学校、幼儿园每个楼层醒目位置及每个办公区域、功能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门后及食堂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5)应急照明系统、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保持完好有效。

(6)常闭式防火门应组件齐全有效、保持常闭,张贴“禁止上锁”警示标识,组件损坏应及时修复。

6.强化电器及危险品管理

(1)电器线路应使用防火阻燃电缆电线规范敷设,不得使用铝线代替铜线,禁止使用绝缘老化的电气线路。电器线路应根据用电设备的总功率,照明线路不得低于2.5mm2,重点部位线路敷设和插座线路不得低于4mm2。每年对电器线路进行1次电器检测,并公示检测报告。每10年整体评估后更换电器线路一次。电器装置、设备、插座、开关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装,任何场所不得违规拉接电线。电井、配电箱专人专管,每日检查并做好记录。

(2)电力设备、教学设备等电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场地条件,建设室外智能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进入校园的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

(3)建设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应每季度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厨房燃气管道进行检查1次、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清洗1次。

(4)学校、幼儿园应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大力倡导建设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管理电工应持证上岗。

(5)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校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危化品室安全责任人,落实危化品出入库、使用管理制度、双人双锁制度,及时合法合规清理废弃物。

(6)危化品管理室、化学实验室的消防器材配置种类、数量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7)危化品管理工作流程、各类实验室操作流程及疏散示意图应上墙。

7.强化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学校、幼儿园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测试。

(2)学校、幼儿园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应每年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1次;不具备检测维保能力的,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措施。

(4)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应张贴消防维保、检测情况记录卡。

(5)学校、幼儿园室内消防设施以及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应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2015)的要求设置统一标识。

(6)2000人以上的校园和学校内部高层建筑应建立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置流程,不得脱岗。

(7)《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中记载的内容应与消防设施运行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8.强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

(1)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各校园应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不少于3人的单位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扑救初期火灾、疏散被困人员的内容和程序。

(2)微型消防站应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基本工作制度和常识性宣传版面;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单位内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3)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队员熟悉单位情况,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三)夯实学校火灾防控基础

9.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学校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4年底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上违章搭建的固定障碍物基本清除,2025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基本清除,2026年底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

10.规范员工培训。各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掌握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改工作要求;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2024年底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2026年底前力争达到100%

(四)提升全体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11.学校、幼儿园应坚持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化,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不少于2,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对新进教职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能力培训。

1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分管校长园长、主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13.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消防安全的培训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自主消除隐患的能力水平。分管校长园长围绕“四个能力”、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围绕“一懂三会”等内容进行。

14.学校、幼儿园应加强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受训率达到100%50岁以下教职员工要全部具备消防安全素养能力,提高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15.学校、幼儿园应利用楼宇电视、广播、LED宣传栏橱窗等对师生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6.中小学校、幼儿园应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演练指南》要求,发挥应急演练信号系统作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7.加强警示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制作火灾警示教育片,定期剖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召开警示会、观看警示片、告诫约谈、专家解读等形式,重点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查摆问题、剖析教训,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警示公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的重要意义,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追究制,采取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本次消防安全治本攻坚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学校“消防安全治本攻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限期整改,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校园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专项排查、信息互通、会商研究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设防标准。要将本校园消防安全治本攻坚纳入重点工作内容,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校园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相关校园长,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要根据县安委会《柳林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以及国家部委已印发的子方案,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此次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有效地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月末22日前上报本季度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每年1130日前,报送年度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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