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部署要求,现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9日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全县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2024年12月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科室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中小学、幼儿园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责任领导:崔陟峰
责任科室:办公室、后勤股、审批股、教体事业发展中心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责任领导:崔陟峰
责任科室:教育股、督导室、教体事业发展中心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领导:崔陟峰
责任科室:人事股、督导室、教体事业发展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学校依据本实施方案,召开专项会议,结合本校实际,抓紧部署推进。全面指导本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书记、校长和每名教师身上。(完成时限:6月10日前完成)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
1.全面自查自纠。各学校严格对照规范整治的重点、负面清单和工作要求,强化教育培训,严肃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充分发挥督导室日常指导监督作用。(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2.建立整治专账。各学校对全面自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核实甄别,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
3.强化督查指导。按照校级全面排查、县市级随机抽查、省级重点区域督查的方式,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定期调度、重点督查、交叉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调动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压实规范整治责任,夯实工作要求,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推动问题的有效整改。(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4.巩固提升,做好总结。各学校在总结规范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及时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工作机制,并及时上报“规范管理年”工作总结。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市、县教育局将依据省教育厅建立的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能力提升制度。本县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中小学校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三)建立责任落实制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学校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对于漠视本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督办问责追责。
(四)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学校要适时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规违纪违法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各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压实责任链条。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年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地各校要建立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紧扣职责任务,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工作实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校要以规范管理年为契机,坚持开门办教育,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注重群众评判,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规范整治成效。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常治。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3.吕梁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附件1: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7.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二、政策文件
1.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
2.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
3.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
4.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5.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
6.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19号)
8.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
9.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
10.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11.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
12.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1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
15.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
16.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
附件2: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附件3: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损害党中央权威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等行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非法言论,参与非法宗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吸毒等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在人事档案、招生考试、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学术成果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传播不健康思想。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虚假信息,传播不良信息等。
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在教学工作中相互推诿、相互拆台、搬弄是非,或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违规兼职取酬等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安排家长代批代改作业,代写学生操行评语等。
侵犯学生权益。违规剥夺学生上课权利,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歧视、侮辱、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漠视学生学习、生活、心理、情感问题。狠裹、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校园欺凌行为。
增加家长负担。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家长购买或印刷教辅资料,以家委会名义变相乱收费。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补课培训活动。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等。
违背公序良俗。在校园或公共场所言行举止、穿着打扮与教师身份不符,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等有悖伦理道德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漠视学生安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瞒报迟报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面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不作为。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