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部署要求,现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4619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全县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246月—202412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科室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中小学、幼儿园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责任领导:崔陟峰

责任科室:办公室、后勤股、审批股、教体事业发展中心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责任领导:崔陟峰

责任科室:教育股、督导室、教体事业发展中心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领导:崔陟峰

责任科室:人事股、督导室、教体事业发展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学校依据本实施方案,召开专项会议,结合本校实际,抓紧部署推进。全面指导本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书记、校长和每名教师身上。(完成时限:610日前完成)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6月—202412月)

1.全面自查自纠。各学校严格对照规范整治的重点、负面清单和工作要求,强化教育培训,严肃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充分发挥督导室日常指导监督作用。(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2.建立整治专账。各学校对全面自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核实甄别,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

3.强化督查指导。按照校级全面排查、县市级随机抽查、省级重点区域督查的方式,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定期调度、重点督查、交叉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调动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压实规范整治责任,夯实工作要求,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推动问题的有效整改。(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4.巩固提升,做好总结。各学校在总结规范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及时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工作机制,并及时上报“规范管理年”工作总结。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完成时限:1215日前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市、县教育局将依据省教育厅建立的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能力提升制度。本县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中小学校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三)建立责任落实制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学校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对于漠视本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督办问责追责。

(四)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学校要适时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规违纪违法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各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压实责任链条。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年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地各校要建立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紧扣职责任务,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工作实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校要以规范管理年为契机,坚持开门办教育,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注重群众评判,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规范整治成效。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常治。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3.吕梁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附件1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7.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二、政策文件

1.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

2.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

3.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

4.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5.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

6.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19号)

8.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

9.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

10.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11.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

12.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1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

15.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

16.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

附件2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附件3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损害党中央权威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等行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非法言论,参与非法宗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吸毒等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在人事档案、招生考试、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学术成果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传播不健康思想。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虚假信息,传播不良信息等。

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在教学工作中相互推诿、相互拆台、搬弄是非,或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违规兼职取酬等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安排家长代批代改作业,代写学生操行评语等。

侵犯学生权益。违规剥夺学生上课权利,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歧视、侮辱、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漠视学生学习、生活、心理、情感问题。狠裹、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校园欺凌行为。

增加家长负担。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家长购买或印刷教辅资料,以家委会名义变相乱收费。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补课培训活动。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等。

违背公序良俗。在校园或公共场所言行举止、穿着打扮与教师身份不符,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等有悖伦理道德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漠视学生安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瞒报迟报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面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不作为。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