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和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各项整改工作,现将“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教函﹝2023﹞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310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