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柳林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耀东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守勇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穆彦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玮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元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小军县法院副院长
李爱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亮县工信局局长
强永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永成县财政局局长
梁志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育新县住建局局长
刘利利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刘海洪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侯林俊县民政局局长
贺兴龙县交通局局长
贾四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李仲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昶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爱军县水利局局长
刘彦县司法局局长
张龙县气象局局长
姚丽琴县妇联副主席
刘荣栋团县委书记
刘建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东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专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我县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3.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校涉生的矛盾防范化解、重点人群管控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4.组织协调学校、幼儿园、学科和科技类培训机构、校车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
5.做好校园安保工作,对涉及校园安全工作召开会议,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学校安全能力建设;
6.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可能发生的校园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应急演练,大力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科技局局长李守勇兼任。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
1.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2.规范涉校案件新闻报道工作,防止引发舆论炒作,防止形成示范仿效效应;
3.突发事件时期,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二)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1.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2.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行为,确保宗教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
(三)政法委
1.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排查整治的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以及各类课外班等,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限期解决问题;
2.协调公、检、法机关对涉校案件依法快侦快破快结;
3.充分组织、调动学校与周边临近单位、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4.牵头对未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打击取缔;
5.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制度;
6.突发事件时期,负责协调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做好社会维稳、信访接待、司法解释等工作。
(四)法院
1.对涉校案件及时审理,依法判决;
2.选派优秀法官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等工作。
(五)检察院
1.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校案件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2.选派优秀检察官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等工作。
(六)工信局
1.配合教育部门协调各方面力量,建设网络基础环境;
2.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及管控工作,并指导涉事部门必要时做好网上舆情的正面回应。
(七)公安局
1.会同教育部门督导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选派优秀民警兼任学校安全副校长或安全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及时排查涉校涉园重点人员和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
3.严格落实“护学岗”设置100%任务,在学校上、下学期间由交警指挥疏导交通,巡特警、辖区派出所开展动态巡逻的“护学岗”;
4.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校园周边社会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5.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财政局
1.负责学校“五个百分之百”安防经费的足额保障和支出;
2.保障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安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
(九)自然资源局
1.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
2.指导学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演练,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
(十)住建局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十一)卫健体局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等的卫生状况;
3.负责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的选派,督促指导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
4.对精神病患者及时送院收治,严防发生涉校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十二)文旅局
1.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监管,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十三)民政局
1.负责对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严格落实校园200米范围内禁设福利彩票网点的规定;
3.负责指导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走访制度,教育指导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十四)交通局
1.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的从严资格关;
2.做好学生乘坐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上下学的路线规划、调配等工作;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黑头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十五)应急管理局
1.负责协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检查,指导校园及周边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2.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对涉校涉生突发安全事故,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十六)环保局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学校附近工厂企业的监管,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七)市场监管局
1.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加强对学校餐饮加工等环节、“明厨亮灶”建设和从业人员情况的监管;
3.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4.对学校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
5.加强校园周边无照商贩和流动摊贩随意摆摊等治安乱点进行清理整治。
(十八)人社局
1.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优先保证各级综治、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编制需求;
2.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立“安全教育”专业,将中小学教师中专职从事安全教育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推动安全教育专职教师参评职称;
3.在评先、评优时要向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校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倾斜,培养一批安全教育的专家和名师。
(十九)水利局
加强对河流、水库、湖泊等的管理,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防范学生私自下水造成溺水事故。
(二十)司法局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涉校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法律等自身防护意识和水平;
2.负责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和校园周边矛盾及纠纷调解工作;
3.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十一)气象局
1.指导学校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提升学校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2.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停课联动机制。
(二十二)妇联
1.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
2.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三)团县委
要依法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强化社会保护和家庭保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四)交警大队
1.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2.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交通护学执勤人员,加强学校上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
3.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4.加强校园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出入通道、人行道等行为进行整治查处;
(二十五)消防大队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2.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火灾、地震等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家长参加消防教育和火灾、地震等逃生演练,提升师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应急反应能力。
(二十六)教科局
履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牵头协调作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大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协调各部门开展好校园周边整治、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十七)各乡镇
1.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校涉生的矛盾防范化解、重点人群管控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2.负责做好辖区内危险水域、矿区、塌陷区识别,建立台账,限期整治,动态管理。规范设置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本辖区学生防溺水工作机制,强化本辖区内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组建本辖区村组学生防溺水义务巡逻队,加强本辖区内水域巡逻巡查,防范学生溺水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