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全面检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排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情况。
(二)全面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坚决取缔师生公寓内违章用电。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倡导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彻底消除隐患。要推进校园消防智能信息化建设,实现消防设备的联网管理。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全面检查学校交通安全
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教育学生乘坐合法运营车辆。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四)全面检查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及使用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全面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
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及网吧、游戏厅进行摸排,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六)全面检查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和地质灾害防范
要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逐校、逐栋建筑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特别是老旧房屋、依山而建的,要及时进行应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加固后仍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严禁再次使用。要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校舍及周边易致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等危害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做到坡要到顶、沟要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对学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经专业机构鉴定不合格或未经鉴定的村民自建房,用于学生、幼儿及培训机构经营活动。
(七)全面强化学生溺水防范
切实做好春秋季防戏水,夏季防游泳,冬季防滑冰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厘清学校教育管理职责,认真签订告知责任书,夯实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认真落实防溺水“六不准”措施,抓住防溺水“重点人群、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三个关键环节。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协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安全防范体系,预防和杜绝学生溺亡事件的发生。
(八)全面检查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
各学校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和组织课后服务时,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绝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九)全面检查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食堂卫生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是否落实,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是否清洗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具有留样设备,是否按规定留样。
(十)全面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实验室、配电房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十一)全面检查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易由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到全覆盖。
(十二)全面检查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工作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能够定期研判教育领域热点敏感舆情,避免学校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特别要检查是否能够针对校园欺凌、学生思想波动以及网络舆情引发的学校安全稳定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平息。检查是否能够积极协调公安、网信部门,加强对涉及教育领域网络信息的正确处置。
二、强化隐患事故问责处罚力度
按照“隐患即事故”的原则,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追责问责形式由事后问责转移到过程问责,将事故问责前置到未遂问责。依据《关于中小学校长(园长)学校安全治理责任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柳教工委发〔2020〕5号)规定,加大对违反校园安全规章规程、法律法规,工作中“等、靠、拖”等现象及各类事故的追责问责,切实把责任层层压实,把各项措施落细、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学校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隐患而整改不及时,或被投诉、举报的,应当对隐患区域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一般隐患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还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隐患,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隐患的,视情况向学校下达隐患建议问责函,对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一般隐患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还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并建议学校对隐患归属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处罚;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建议学校对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依据管理权限,按照隐患责任划分和事故程度大小,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党政纪等处分。
三、强化责任意识和措施保障
(一)强化政治意识。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死角。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校(园)长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全面推进、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确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安全管理人员检(巡)查实行菜单式管理,及时将检(巡)查记录汇总建档。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校园安全工作。县级相关监管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各中心校、各学校(幼儿园)将自查情况于2月17日前书面报县教科局0522室,民办学校(幼儿园)报事业发展中心。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