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自然资源局为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加挂县规划局牌子。其职责由原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林业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而成,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柳办发〔2019〕47号)文件,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全额事业编制135名,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权益调查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直属事业单位暂定为8个:柳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柳林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柳林县土地勘测规划站(柳林县测绘管理办公室)、柳林县土地整理中心、柳林县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中心;下设10个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17室
联系电话:40225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姓名:孔尧(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提出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定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测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ー)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省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梁志华(局党组书记):全面主持党组工作。
孔 尧(局长):全面主持局务工作。直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高林斌(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矿业权登记、延续、变更、转让、审查报批工作,矿山关闭相关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耕地保护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分管部门:矿产资源利用储量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非煤股、耕地保护股。
刘亚斌(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信息工作、法规宣教工作、计生妇青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分管部门:党建办、办公室、财务室、法规宣教股、信息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后勤中心。
李海花(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扩权强县工作,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分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批利用股;地籍股;纪检监察室。
李志彬(事业副科干部):协助局长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基础测绘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驻村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分管部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中队、监察股、测绘股; 地灾中心。
王建军(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助理):协助局长主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领导、考核各乡镇中队执法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统筹、转办、答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宏观安全的统筹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受理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定;对局所属单位党组织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出处分的建议;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组和本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17室
联系电话:4022578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职责: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监督实施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执行程序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配合部、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柳林县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领域专项行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综治工作。
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的查处等相关工作。
组织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04室
联系电话:4022578
(三)自然资源权益调查股
职责: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监督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全县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15室
联系电话:4022578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
职责: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在县域的测绘活动。
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16室
联系电话:4022578
(五)矿产资源管理股
职责:
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县域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授权范围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和报批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调处矿业权纠纷等工作;组织和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上报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草案,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的战略储备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06室
联系电话:4022578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职责: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0803室
联系电话:402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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