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柳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空间格局和约束性指标,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的统筹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维护规划权威,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各股室、站、中心、所要深刻认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战略性,严格遵循《柳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空间格局。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严禁任何擅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违规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确需布局在边界外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乡村建设用地、一二三产融合用地等特定情形,且规模严格控制在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增量规模的10%以内。要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科学安排"十五五""十六五"期间增量用地预留比例,确保为未来可持续发展预留充足空间。要加强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稳定、布局集中完整。
二、简化用地预审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一)缩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及山西省实施细则(晋自然资发〔2023〕31号)文件要求,缩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对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取消重新预审
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总面积超出原用地预审总面积10%以上或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不再要求重新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要严格审核相关说明材料,确保其真实、合规、合理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接受省厅在后续审查中的监督把关。
三、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规划许可管理
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进行整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选址意见,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规范规划实施管理,健全动态监督与调整机制
各股室、站、中心、所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职责,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方式,重点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空间布局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发现擅自突破红线、违规调整规划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同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维护规划权威的良好治理格局。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