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中队:
现将《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挖盗采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职责分工
1.领导职责
成立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室职责
(1)基层中队: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私挖盗采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矿产开发管理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防范私挖盗采行为的发生。
(3)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对因私挖盗采行为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进行监测和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4)法规宣教股:负责提供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指导,审核执法案件的合法性。
四、巡查制度
1.制定巡查计划。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私挖盗采行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区域、巡查路线和巡查频次。
2.建立巡查台账。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突出重点巡查。对矿产资源富集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非法采矿易发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4.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私挖盗采行为的蛛丝马迹。
五、举报制度
1.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私挖盗采行为。
2.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和查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3.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执法查处制度
1.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查处私挖盗采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2.加大处罚力度。对私挖盗采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应急、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私挖盗采行为的强大合力。
七、信息通报制度
1.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对查处的重大私挖盗采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起到震慑作用。
八、宣传教育制度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2.进行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曝光私挖盗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私挖盗采行为。
九、监督考核制度
1.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2.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严格考核问责。将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
十、附则
1.本制度由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