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中队:
现将《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9日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落实国家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精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纠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全面梳理各类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耕地)、恶意侵占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全力推动整治整改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土地(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职责分工
1.领导职责
成立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上传下达工作思想和成果,制定完善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机制。
(2)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地籍股、耕保股: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已发现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从严、从实核实违法占用土地性质、地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4)建审利用股:核实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中,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存在未落实群众补偿或补偿发放不到位、补偿标准不合理、以租代征损害群众利益、乡村干部违法批准占用、恶意侵占等问题。
(5)各乡镇执法中队:重点对2023年以来卫片执法、督察发现、信访反映的违法用地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同时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后整理汇总,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抄送局办公室组织研判,为后续的整改工作提供有利引导。
(6)纪检监察室:监督各职能部门在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行政不作为、查处不到位、信访核查处置不到位、省市复核仍存在问题的,直接认定相关责任,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7)财务室:负责申请项目专项资金,协调办理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费用,杜绝出现因无费用导致整治工作无法开展的现象。
(8)政策法规科室:负责提供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指导,审核执法案件的合法性。
四、巡查制度
1.制定巡查计划。根据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区域、巡查路线和巡查频次。
2.建立巡查台账。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突出重点巡查。对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区、废弃矿产复垦区、旧村移民搬迁复垦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4.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的蛛丝马迹。
五、举报制度
1.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向社会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行为。
2.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和查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3.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执法查处制度
1.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2.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依法高标准处以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私挖盗采行为的强大合力。
七、信息通报制度
1.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和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起到震慑作用。
八、宣传教育制度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2.进行案例警示教育。通过违法违规占地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九、监督考核制度
1.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2.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严格考核问责。将违法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
十、附则
1.本制度由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