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21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 位转型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推进建设 项目及时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要素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 的自然资源保障。

主要目标

2024年底,建立并完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责任协同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土地报批组卷时间,试行用地组卷报批资料并联办理,用地组卷报批质效、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25年底,责任协同机制作用发挥明显,形成建设项目用地保障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模块化办理,用地组卷报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充分满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重点工作

加快报批材料准备

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测算缴纳以及违法占地查处等前期重点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报批材料;落实好涉及土地征收各类费用的一次性保障。

加强前期工作衔接

1规划股、审批股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指导项目主体及时向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各级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结果后,对未立项、未批复初步设计的新建项目同步启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林地审批、地灾审核、压覆审核等工作,并将相关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相关技术报告的审查论证,要在项目用地预审时同步开展、并联推进。

2用途管制股作为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 征地报批前期各项程序工作,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及时对接政法、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除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外,其余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做好前后衔接。

压缩用地审批时限

1机关各部门要对照用地审批要件,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优化各相关事项审批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2规划股应将用地预审平均时限压缩至7个自然日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批准后,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

3用途管制股应在征地公告期内征地预公告期10个工作日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30),将用地报批审查内容按单元及时组卷、提交省市模块化审查。

4用途管制股应将单独选址类建设项目,组卷上报时间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至省自然资源厅受理之日一般不超过150个工作日;省政府审批的批次类项目,组卷上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3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跨县域的单独选址项目或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组卷及审查上报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1规划股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各类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

2用途管制股、规划股要主动与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梳理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利用股要对照年度任务,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核算更多计划指标。

3耕保股要坚持“以补定占”落实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与新开发耕地相挂钩机制。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原则上应使用县级储备库指标,不足时申请使用市级储备库指标,市级储备库仍不能满足占补平衡需求的项目,要及时通过省级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省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允许以借用、调剂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

1优化土地供应流程。利用股要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及时做好土地批供衔接,划拨用地的项目供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个自然日,出让用地的项目供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个自然日。

2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规划股、利用股、审批股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竟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已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深化“标准地”改革。利用股、审批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鼓励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地”建设,探索拓展“地证同交”“房证同交”改革成果。

落实开发造地任务

耕保股、整理中心要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统筹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新增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鼓励单独选址类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土地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该项目占补平衡。

提升用地服务质量

1机关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入企纾困活动,深入重大项目一线,主动上门服务,了解项目用地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难题。

2规划股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规划引领作用, 引导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选址选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研阶段要开展联合选址选线,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深度和质量。

提高用地组卷水平

机关各部门在模块化审查中要按照部、省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及文字表述,力争一次性通过审查。

三、责任分工

分管领导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集体会审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工作,协调解决项目用地中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负责督促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工作;土地供应等工作;督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

规划股要主动对接县发改、工信、交通、水利、文旅、能源、国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本行业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并将相关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协调推进项目审批等手续办理。

用途管制股、规划股要主动对接县发改委牵头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梳理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将符合条件的相关建设活动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用途管制股、利用股、财务股要与县财政部门对接,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

用途管制股要与县人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

规划股要与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开展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耕保股、地籍股要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数据的核实与衔接;推动全县高标准农田报备入库。

耕保股、整理中心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和征地报批前期及开发造地工作,全面推进本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用途管制股会同人社部门对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征地所在村委会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做好被征地农民报审材料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对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联动,并联推进各类要件办理,切实在用地服务质效提升上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统筹协调。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持续跟踪问效。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推进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制定并推进一事一议措施,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要认真剖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并全力抓好落实。

强化结果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和结果运用,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