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2018-14-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面积1.4614公顷, 土地批准来源: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二0一七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87号)批准征收,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土地考古调查工作已完成(柳文物函〔2023〕75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备案(LLTR2024011)。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2018-14-1号宗地:项目单位为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名称为柳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宗地使用
1、供地可行性:根据该单位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划拨用地使用条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供地具有可行性。
2、供地审核依据:2018-14-1号宗地按照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柳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审管投资发〔2023〕72号)、柳林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柳规条字〔2024〕18号)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2150平方米,拟供地面积为1.4614公顷。
3、供地方式:以上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4614公顷宗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