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2018-14-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面积1.4614公顷 土地批准来源:省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二0一七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87号)准征收,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土地考古调查工作已完成(柳文物函20237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备案(LLTR2024011)。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2018-14-1号宗地:项目单位为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名称为柳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宗地使用

1、供地可行性:根据该单位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划拨用地使用条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供地具有可行性。

2、供地审核依据2018-14-1号宗地按照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柳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审管投资发〔202372柳林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柳规条字202418)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2150平方米,拟供地面积1.4614公顷。

3供地方式:以上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4614公顷宗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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