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编制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拟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2022-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柳林县柳林镇穆家焉村、贾家垣乡德岗垣村,面积0.6980公顷。土地批准来源: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二〇二一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112号)批准征收。土地考古调查工作已完成(柳文物函〔2024〕41号)。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规划指标要求[建筑面积≥10470.165㎡,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24米、绿化率≥20%],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即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估价备案号:1418023BA0009。
2、2022-6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柳林县李家湾乡梁家会村,面积1.6706公顷。土地批准来源: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二〇二一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112号)批准征收。土地考古调查工作已完成(柳文物函〔2024〕31号)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规划指标要求[建筑面积≥13364.8㎡,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0米、绿化率≤10%],出让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即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估价备案号:1418024BA0006。
上述2宗地拟定供应方式为出让,出让方式为挂牌。
二、竞买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独立竞买,但纳入诚信体系的国内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挂牌出让时间、实施单位及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实行网上交易政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自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20日起即为挂牌时间,挂牌时间为10日(不含节假日),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挂牌终止后,县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随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四、出让价款、税费缴纳与手续办理
我局委托山西金胜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22-1/6号土地地价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经研究,综合确定2022-1号宗地起牌价为4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85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2022-6号宗地起牌价为44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48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
本次土地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出让底价以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的《底价通知书》为准。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全部转作定金
《出让合同》签订后定金抵作出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得人所缴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土地成交价款仅指土地出让金以及保留建筑物构筑物购买金,不包括有关部门应收税费。
上述宗地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及本次交易的有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条件交付土地。
五、建设工期
本次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从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2022-1/6号宗地须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违约责任
宗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或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竞得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出让合同》约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发〔2008〕3号文件等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处理。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