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舆情应对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舆情应对工作机制,营造我县自然资源事业良好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制定《柳林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柳林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舆情应对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妥善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舆情危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自然资源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系统实际,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舆情应对机制。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舆情,是指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微信、抖音等互联网络各类媒体反映的自然资源系统某一事件或问题的讨论和评价。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及时研判。舆情出现后,及时分析研判,对事件予以准确定性,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二)积极发声。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情主动权,把舆论导向及时引导到有利于自然资源工作大局、有利于舆情妥善处置的方向上。
(三)分类处理。针对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舆情,坚持分级分类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实效。
(四)稳妥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对于突发事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须经县委宣传部与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切实做好媒体采访的服务引导工作;对违反规定进行采访的媒体记者,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及时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礼、有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主要领导,副组长为其他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自然资源系统工作的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处理与媒体的相关事宜;
(二)根据需要确定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
(三)审定新闻宣传预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服务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
(四)收集、跟踪、分析、处置舆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五)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局分管新闻宣传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舆情应对程序
第五条 舆情预警。监测收集到涉及县自然资源系统工作的舆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将舆情信息发至相关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涉舆情有关单位。
第六条 舆情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舆情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综合判定舆情等级并提出处置意见。
舆情等级分为三类:
一般舆情:被少量媒体报道或网民关注度低,传播速度缓慢,对涉事单位形象和声誉影响不大的舆情。
较大舆情:被较多媒体报道或有一定网民关注,传播速度较快,有可能严重影响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形象声誉的舆情。
重大舆情:被重要媒体报道或网民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广,已严重影响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形象声誉的舆情。
第七条 舆情处置。舆情处置采取分级分类处理办法。
一般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转请局相关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涉舆情相关单位予以关注。
较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和提示单,并根据舆情研判情况和处置意见,组织相关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涉舆情有关单位准备回应口径,根据最新舆情发展趋势,决定对外回应,涉及网络舆情是否组织骨干网评员正面跟帖评论,报请县委宣传部及局指导各股室与涉舆情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和提示单,并根据舆情研判情况和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相关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包括准备口径、舆情回应、舆情跟踪和评估总结。重大舆情涉及本单位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请县委宣传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支持指导局各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妥善应对、科学处理。
1.准备口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准备回应口径,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同时,视舆情等级向县委宣传部报告。
2.舆情回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需要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48小时内,按照准备好的统一口径,统筹运用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及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回应。涉及网络舆情的,在统一口径下,组织骨干和外围网评员及时参与评论,加强正面跟帖回帖,澄清事实真相,批驳谣言歪理,传递权威消息,稀释负面信息。
3.舆情跟踪。舆情回应后,应持续跟踪监测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变化趋势,研判是否需要准备后续回应口径。
第八条 应对措施。应对舆情,要严格执行保密、新闻、宣传法律法规,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重在逻辑”的总体要求进行应对处置:
(一)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速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二)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三)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调查结论的,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在消除舆情影响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五)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调整角度,将着眼点放在事后处理、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六)对恶意炒作、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第九条本单位负责涉及本地自然资源系统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重要舆情应及时逐级上报,不能漏报、瞒报和错报。对市局转办的舆情处置情况应及时反馈。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协调联动,做到舆情共同发声,依法依规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柳林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舆情提示单
舆情类型 | 提示时间 | ||||||
主送部门 | 登记编号 | ||||||
标题 | |||||||
局领导意见 | |||||||
股室负责人意见 | |||||||
办理意见 | |||||||
经办人 | 电话 | ||||||
发布媒体 | 发布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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