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2024-3-4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面积2.7999公顷 其中0.2656公顷省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二0二三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328号)准征收;2.534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柳政土收20242号)批准收回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2024-3-4号宗地:项目单位为中共柳林县委党校,项目名称为柳林县委党校、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

三、宗地使用

1、供地可行性:根据该单位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划拨用地使用条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供地具有可行性。

2、供地审核依据2024-3-4号宗地按照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柳林县委党校、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审管投资发〔202223柳林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柳规条字20246)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等于27999平方米,拟供地面积2.7999公顷。

3供地方式:以上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2024-3-4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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