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2024-3-4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面积2.7999公顷, 其中0.2656公顷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柳林县二0二三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328号)批准征收;2.534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柳政土收〔2024〕2号)批准收回。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2024-3-4号宗地:项目单位为中共柳林县委党校,项目名称为柳林县委党校、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
三、宗地使用
1、供地可行性:根据该单位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划拨用地使用条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供地具有可行性。
2、供地审核依据:2024-3-4号宗地按照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柳林县委党校、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审管投资发〔2022〕23号)、柳林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柳规条字〔2024〕6号)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等于27999平方米,拟供地面积为2.7999公顷。
3、供地方式:以上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2024-3-4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