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队:
现将《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4〕4号)及《柳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安办发〔2024〕25 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及矿山企业安全发展进程,切实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责任,集中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处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一批深层次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积极构建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全省积极主动整治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扭转事故易发多发被动局面,以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梁志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高林斌 副局长
冯 丽 副局长
刘亚斌 局办公室主任
李海花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建军 局长助理、执法队负责人
成 员: 各股室、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具体安排、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贸易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5.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四、阶段划分
全县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集中排查整治和“回头看”两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对矿山企业开展3轮全覆盖集中排查整治,5月底前完成第一轮、8月底前完成第二轮、11月底前完成第三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配合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县级直接监管矿山100%全覆盖检查;各股室、中队要将国务院安委办督导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作为督查重点,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认真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积极创新思路和方法,构建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回头看”(时间:2024年12月)。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全局继续开展为期1个月的“回头看”工作,推动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发现问题彻底整改、清零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队要将此次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清醒起来、行动起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各股室、中队要结合辖区内矿山安全风险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股室、中队要注重运用明查暗访、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采取停产整顿、大额处罚、矿长记分、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让违法企业、失信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三)及时通报曝光。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定期通报”制度,每周对集中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每月进行总结。同时,加大约谈曝光力度,适时约谈相关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股室、中队要于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6月5日前、9月5日前、12月5日前,报送每轮全覆盖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2025年1月5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情况和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执法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