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中心、队

现将《全县煤矿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34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煤矿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办公楼浴室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规范我县煤矿企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县煤矿企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煤矿企业行业用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日常执法,用“长牙齿”的硬措施,深入开展煤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治理,按照“治理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占地行为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新增的违法占地行为做到“零容忍”。

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探索用地管理模式。

    二、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全县煤矿企业用地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志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高林斌 副局长

冯 丽 副局长

刘亚斌 局办公室主任

王建军 局长助理、执法队负责人

成 员:王志刚 监察股股长

车艳峰 规划股股长

刘彦忠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于旺军 建审利用股股长

康屹峰 耕地保护股股长

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军兼任,主要负责煤矿企业用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情况汇总。

    三、工作安排

    1、

动员排查阶段(2024223-2024315日)

全面研究、统筹部署,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煤矿所属乡镇执法中队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对煤矿(含在建煤矿)用地情况集中开展好排查摸底查清煤矿企业占地时间、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办理用地手续等情况,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逐企建立档案。 315日前,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2、全面整治阶段(2024316-2024630日)

各乡镇执法中队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的同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整治阶段每月2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措施)及台账。

    3、检查验收阶段(202471-2024725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照上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管理,查处整治到位一个,销号一个。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全面排查。

为保证行动成效,全面统筹排查整治工作,县成立全县煤矿企业用地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台账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应由本辖区查处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标准、时间、责任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力求实效。

    2、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专项行动开始后,煤矿企业仍然在违法占地新建扩建的,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该没收的必须没收到位,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并复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类处置、堵疏结合。

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煤矿企业违法占地问题,在事实认定清楚、问题定性准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分析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事实情况,充分考虑处置时的空间类规划情况,避免盲目决策、随意处置、一拆了之。

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的要求,必须于202481日前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善煤矿企业用地手续,对符合法定征收情形的,完成组卷报批工作对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煤矿企业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对企业原因逾期未办理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报告人民政府和安委办对煤矿企业采取停产、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等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注重实效,严肃追责。

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按时完不成排查整治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盲目决策、一拆了之,造成资源和环境破坏、社会财富浪费,不监管、乱监管、执法不严的责任人,要倒查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人,要移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柳林县煤矿企业占地情况排查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