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县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332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规范全露天矿山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三大行动”工作成果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汲取案例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矿产资源开发和维持安全生产秩序稳定,维护好全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安排

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

安排部署阶段(2023331日前

执法中队要深入学习充分认识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排查整治阶段(2023515日前

1.全面排查摸底(2023415日前各执法中队要全面梳理本辖区露天矿山底数及2021年以来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综合运用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逐矿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占地、采矿证过期、矿山环境破坏等问题。同时,对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要逐条登记、逐项核实。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形成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坚决整治整改。

2.严肃查办案件(2023515日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露天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违法占地、采矿证过期、矿山环境破坏等问题,该没收矿产品的全部没收,该罚款的顶格处罚,该吊销采矿证的依法吊销,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限期修复治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典型案件要采取提级办理、异地办案等方式,确保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做到查处整改到位一宗,办结销号一宗。

总结验收阶段(2023525日前

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总结,于5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全县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志华担任,副组长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刘殿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队。

执法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促指导各执法中队对露天矿山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各执法中队做好露天矿山统计汇总,以及采矿权、采矿用地、采矿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产活动并履行治理义务,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受理核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露天矿山安全开采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执法中队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统筹协调,带头落实露天矿山包联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督促本区露天矿山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严格责任追究。执法中队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严惩重罚私挖盗采行为;对非法违法采矿背后存在的“保护伞”和失职渎职问题,以及排查发现存在大案小查、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公安、 能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健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严肃整治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问题,构建齐抓共管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做到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着力实现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