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柳林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柳林县网络食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
(三)工作原则。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平台提供者应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县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配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由指定食品安全员履行相关职责。
(二)人员职责
1.食品安全总监:统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汇总分析风险隐患,每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管理情况,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调度会议部署;
2.食品安全员:开展日常风险排查、监测巡查,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做好工作记录;
3.主要负责人:支持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配送人员:建立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培训考核
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外卖配送人员重点培训法规要求、风险识别、处置流程等内容,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信息报送与档案管理
(一)信息报送
平台提供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二)档案管理
建立并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将制度内容装订成册。
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商户登记审核资料、监测巡查记录、风险管控清单、违法行为处置报告、投诉举报处理记录、月调度会议纪要、培训考核记录、人员健康档案、外卖配送容器清洁消毒记录等,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