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合规、信息公示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合规、信息公示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与依据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6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柳林县域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等形式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单位”)。 

)基本原则。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诚信自律、社会共治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安全可靠。 

二、资质与信息公示管理 

)资质合规要求 

1入网餐饮单位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按许可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超条件经营。

2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须与资质证书载明信息一致,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不得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加工食品,不得私设加工点、异地经营。

3及时办理资质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确保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线上信息公示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网络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真实、完整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2不提供堂食的,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 。

3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在页面设置“明厨亮灶”链接,保证设备正常、画面覆盖加工关键环节。

4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24小时内更新线上展示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三、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 

1按经营规模与风险等级,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可专职或兼职),大型餐饮、连锁门店、中央厨房等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须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3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制定制度、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组织培训、上报事故等。 

)人员健康管理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至少体检1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调离接触岗位。

2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发现不适症状立即暂停上岗。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勤洗手消毒,不佩戴首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培训考核管理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培训。新员工须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建立培训考核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