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
现将《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市场监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柳林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尊重信息发布的规律,围绕和服务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及时、严谨、针对性运用公众号宣传市场监管政策以及市场监管动态与发展情况,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正确引导舆论,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全县市场监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县市场监管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统一领导,宣传与应急管理股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宣传与应急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县局的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和监督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第五条各股室、所、队需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日常工作动态、普通会议报道等一般性宣传稿件,应先由股室、所、队负责人审核(一审一校),经其分管局领导审定(二审二校)后报局宣传与应急管理股审核(三审三校)发布。
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等重要宣传稿件,“一审一校”由信息起草股室、所、队及分管领导承担审核职责,负责把好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别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错误;“二审二校”由办公室及分管局长承担审核职责,从全局角度进行审核把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确定是否适合在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开;“三审三校”由宣传与应急管理股及其分管领导在全面了解文稿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等方面,对文稿内容的中心思想、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涉及县局重大公共政策、重要事项内容的信息发布或特殊情况需报至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六条 各股室、所、队对报送稿件负责,文责自负。对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甚至负面炒作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要做好跟踪,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及职能划分,在各项工作完成或活动开展后需及时起草信息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将稿件和信息发布审批单及时交局宣传与应急管理股审稿,发至邮箱(LLXCYYJGLG@163.com)并及时告知局宣传与应急管理股,如稿件出现质量差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由起草股室重新修改。
第八条 对报送内容失真失准,违反信息发布纪律、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市场监管信息发布实行按月统计,按年考核,综合上报数量及采用情况得出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6年4月22日起执行。
附件: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件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单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 |||||
信息发布栏目 | ¨工作动态 ¨文件发布 |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 ¨信息发布 ¨抽检公告 | ¨公开年报 ¨政策法规 | |
信息内容 | 详情:1.纸质原件(含附件,注明作者) 2.照片信息(独立发送,不需插入文稿) 3.电子文档(发送至LLXCYYJGLG@163.com) | ||||
报送股室(所、队) | 拟稿人 | 审校 | |||
报送股室(所、队)分管领导 | |||||
宣传与应急管理股 | |||||
局长意见; | |||||
注:涉密信息不得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