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队、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吕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城镇燃气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必须守住守牢的安全底线。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队、各相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深刻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靠前指挥,全体执法人员要下沉一线、严查严管,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处,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各单位要紧扣市场监管职责,聚焦燃气充装、气瓶检验、燃气压力管道、燃气器具及配件销售、餐饮经营场所用气等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管严控燃气充装环节
全面排查全县燃气充装单位,重点核查充装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报废气瓶和来历不明气瓶等违法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气瓶办理使用登记,严禁未按规定送检气瓶、未按要求报废处理报废气瓶;坚决查处违规充装、在同一地址混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等行为。对违法违规充装单位,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充装许可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燃气气瓶“一瓶一码”溯源管理,实现气瓶全流程可追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液化石油气配送“六统一”工作。
(二)强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监管
全面摸排全县燃气压力管道底数,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新建、更新改造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制度,按期开展定期检验。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定期检验,未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从严监管气瓶检验机构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县气瓶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验人员挂证、无证上岗、检验报告弄虚作假,以及对报废气瓶未按规定报废处理、致使报废气瓶再次流入市场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置,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整治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
各执法队加大对全县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沿街商铺、五金门店、商超、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以及可调式调压器、不合格软管、劣质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立即查封扣押、责令下架,严防流入市场;对违法经营主体,依法从严处罚并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压实电商平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追踪溯源、源头治理。针对国务院巡察考核反馈问题,逐项整改落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五)持续加大问题线索的监督管理
各基层所针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全面进行追踪溯源,对涉及的气瓶充装、检验检测、生产销售等相关单位依法严肃处置,并将相关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排查发现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三、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全面排查建档,实现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清零,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坚决杜绝隐患久拖不改、带险运行。
(二)从严执法查处,形成强大震慑
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该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业整改,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该移送司法的坚决移送,切实形成强大震慑,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
结合此次事故教训,通过现场检查、发放宣传单、案例警示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以及违法违规用气的危害性,提升燃气经营单位、餐饮商户和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燃气安全、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