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
现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涉企行政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法治化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着力解决涉企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柳林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精准防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实现检查事项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监管效能最大化,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稳定。
三、检查对象
本次涉企行政检查覆盖我县餐饮服务企业、企业职工食堂、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企业。重点检查对象为药品、食品、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详见附件《各业务股室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五、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根据触发原因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三类。
“日常检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对不特定对象 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具有稳定性和常态性。
“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专项整治方案,对某一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的检查,包括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具有临时性和局限性(专项检查根据各业务股室的具体要求执行)。
“个案检查”依托数据监测、检验结论、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反映等线索,对确需入企核实的事项实施检查,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由指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立案后的调查取证等行为,暂不纳入此次规范涉企检查的范围,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实施。
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实施的行政检查参照本计划执行。
六、检查频次
各执法队、所对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及个案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部署动态确定频次,避免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附件:各业务股室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