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民用“三表”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民用“三表”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有效解决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在计量、安装、使用、收费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二) 适用范围:涉及民用“三表”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企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成员单位:市监局(牵头单位)、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能源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等。
(二) 人员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 。
三、职责分工
(一)市监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依法对民用“三表”的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检定机构的检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计量作弊、虚假标注、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民用“三表”专项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 。
(二) 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建筑中选用合格的民用“三表”;对民用“三表”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协调处理因民用“三表”安装引发的工程质量纠纷 。
(三) 水利局:负责对供水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管,督促供水企业规范民用“三表”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处理与供水相关的民用“三表”问题 。
(四)发改委: 负责制定或调整民用三表的收费标准,包括表具安装、检定、更换等相关服务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保价格合理透明,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能源局:负责参与制定涉及民用三表中电表、燃气表相关的能源计量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智能电表、燃气表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以提高能源计量的准确性和智能化水平,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六)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民用“三表”管理制度;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掌握表具的产品信息、安装时间、使用年限、检定状态等情况;严格执行民用“三表”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和计费方式收取费用;及时处理用户关于民用“三表”的投诉和咨询 。
四、会议组织
(一) 会议形式: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提议召开 。
(二) 会议议题:传达国家、省、市关于民用“三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通报民用“三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民用“三表”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协作配合;部署下一阶段民用“三表”整治工作任务 。
(三) 会议准备:每次会议前,由牵头单位向各成员单位征集会议议题,并确定会议议程;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单位在民用“三表”管理工作中的进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
(四) 会议召开: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持,各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会议应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确认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五、工作机制
(一)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用“三表”信息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定期将民用“三表”的管理数据、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上传至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
(二)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民用“三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监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三) 投诉处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反映的民用“三表”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建立投诉处理跟踪回访制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
(四) 督促检查机制:联席会议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推动民用“三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 本制度由民用“三表”整治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