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分队:
为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处理不当危害健康和污染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处置,推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制度化,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
为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处理不当危害健康和污染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处置,推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制度化,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是群众在家庭用药过程中产生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等。
二、选取热心公益事业且规范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服务便民"的原则,确定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的数量和位置,并向定点回收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回收箱,统一制作发放登记台账。
三、定点回收企业应对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箱存放。
四、定点回收企业对群众送交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如有拒绝回收群众送交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借回收药品谋利、销售回收的过期药品或保管不当致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弊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定点回收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定点回收企业原则上每年年底向市场监管局报送回收情况(回收箱满的情况下可随时报送),统一交回市场监管局库房。
六、未列入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
七、市场监管局所负责组织对定点回收企业的回收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回收企业情况。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意义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
八、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公益活动,减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影响,维护公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
九、鼓励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积分奖励、赠送小礼品、商品打折等各种方式激励公众主动送交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积极向群众宣传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的公益行为。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