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分队:
为进一步规范药店药学服务行为,提高药店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和健康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药学服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药学服务制度
为了规范药店药学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顾客健康和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店药学服务人员应持有效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药店。
二、药店药学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药店药学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护顾客隐私,保护顾客健康和权益。
四、药店药学服务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药店设立执业药师咨询台,公示执业药师电话,顾客可以通过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获得药学服务。
六、药店药学服务应以顾客为中心,注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和高效率的药学服务。
七、对顾客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八、必要时对顾客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回访,确保药物的效果和顾客的满意度。
九、药店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包括药物采购、入库、出库、销售和库存管理等环节。
十、药店应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加强药物存储条件和环境的管理。
十一、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对顾客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十二、药店应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十三、药店应严格遵守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学服务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十四、药店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后果的事故和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补充本制度的具体办法由药店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