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要求,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养老服务机构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并留存供货商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进货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五、养老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