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要求,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养老机构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二、食品留样应专人负责,留样前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确保留样食品不被污染。
三、食品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分),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分)、重量、冷藏温度、销毁时间、负责人等。
六、留样设备为专用设备,使用前应严格清洗消毒。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内外保持洁净,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