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要求,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4

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进行晨检,如有发热、腹泻、呕吐、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并做好记录。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统一保存,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