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分队:
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民用三表投诉处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柳林县民用三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的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准确性和公平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民用三表的生产、安装、使用、检定、维修、更换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坚持“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原则,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民用三表量值准确、运行安全、服务规范。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柳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民用三表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下简称“三供企业”)应:采购经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规范安装、定期轮换、及时维修;公开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配合用户查询计量数据;对计量异议主动核查并反馈结果。
第三章民用三表管理要求
第六条民用三表生产企业须型式批准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进口民用三表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强制检定。
第七条三供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安装民用三表,安装前需经首次检定合格;用户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损坏三表,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三供企业应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开展运行检查。
第八条民用三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和限期轮换制度,周期为:水表:不超过6年;电表:不超过10年;燃气表:不超过10年;轮换费用由三供企业承担,不得转嫁用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三供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三表生产企业获证证书,三表检定合格证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安装、轮换、维修记录台账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条用户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三供企业申请复核;争议未解决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市场监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30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
第十一条建立三供企业信用档案,对以下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并公示: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三表;拒不配合计量纠纷调查;多次因计量问题被投诉且查证属实。
第十二条联合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柳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