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分队:
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民用三表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柳林县民用三表约谈制度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贸易结算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进行行政约谈,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约谈,是指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明显不当行为或侵害居民的切身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与其约见谈话的方式,通过沟通交流、政策法规宣传、提示法律责任、提出行政建议等手段,引导约谈对象及时停止或改正不当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性能可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推行行政约谈制度,目的是督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弥补服务人民群众过程中的短板漏洞,消除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妥善处理计量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实施民用三表行政约谈,推进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从而防止和减少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行政约谈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约谈由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本辖区各执法监管队组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具体实施行政约谈。
第六条行政约谈的方式应当向约谈对象公开,可采取共性问题集中约谈、个性问题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同一事项的不同约谈对象应给予相同的行政约谈指导。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行政约谈。涉及重大问题的由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行政约谈。
第七条行政约谈的主要内容:通报约谈对象在服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以及这些问题和生产经营违法风险已经侵害或者可能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通过行政约谈,实现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的目的; 听取约谈对象对通报问题的陈述和承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找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导整改的具体内容及措施,确定整改期限,督促约谈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服务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指导约谈对象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守法服务经营意识,完善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约谈对象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行政约谈人在充分听取约谈对象陈述和申辩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帮助、指导约谈对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行政约谈的质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行政约谈或被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用性服务经营者,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对已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公示。
第九条行政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时间内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实施约谈的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整改报告。实施行政约谈的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约谈对象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本制度由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