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柳林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并制定《柳林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8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资质自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确保自身持有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合法有效,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应与实际开展餐饮服务的实体门店地址一致。

 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上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若经营项目、场所等许可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

、证照公示

在实体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正本,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随时查看。

以清晰、准确的电子形式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上传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公示,保证消费者在浏览平台时能够便捷、清楚地获取相关信息。

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信息更新,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许可备案情况一致。

、原料控制

建立完善的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进货查验台账。

建立食品供货商资质档案。

坚决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如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

对于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必须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者直接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确保用水安全。

(五)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信息。

、加工制作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场所,保证加工操作区空间充足、布局合理,满足食品加工流程的需要。

所有食品加工活动必须在实体店的加工操作区内进行,严禁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确保对食品加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

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在包装前,仔细检查食品的外观、品质,确保食品无异物、无变质等问题,防止二次污染。

六、清洗消毒

(一)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餐饮具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保洁设施中。

(二)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设施设备

(一)配备能满足需求的清洗池、冷藏柜、冷冻柜及餐饮具消毒、保洁柜等设施设备。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

、场所卫生

食品加工处理区墙体、地面、操作台等应保持整洁按要求配齐配全“三防”设施。

餐厨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存放容器中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人员管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十、其他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