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后,我省全面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业态。当前,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亦进入多发时段。根据《柳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柳危安办〔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元旦、春节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高发时段。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柳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柳危安办〔2024〕3号),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局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对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问题突出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工作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零售商店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畅通举报渠道。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追根溯源。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深挖扩线,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料的来源、销售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三)强化行刑衔接。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需由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县局,于3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附表有关内容报送我局产品质量股。
附件: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统计表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打非”情况 | 受理举报情况 | ||||
检查场所数量(家) | 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起) | 查处烟花爆竹数量(箱) | 行政处罚(万元) | 受理举报数(起) | 核查举报数(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