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4〕201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联合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文旅局、各基层监管所要于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25年2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查处违法行为统计表)报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和文旅局(须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市场局消保股 毛少红 18735853709
文化和旅游局 张福全 15935803339
电子邮箱:文化和旅游局 sxllwhj@163.com
市场监督管理局 llxgsjxbg@163.com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6日
联合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吕市监发〔2024〕201号文件精神,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定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查处一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
三、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检查范围是从事文物销售、文物拍卖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文物销售文物拍卖”的企业、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收藏单位、古玩和旧货市场等。
四、检查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或擅自从事文物商业活动;
(二)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三)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四)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未经审核的文物;
(五)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六)古玩和旧货市场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行为;
(七)通过网络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假托“文物”名
义售假坑骗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7日—20日)。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和重点进行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摸排自查阶段(11月21日—30日)。对本辖区从事文物销售、文物拍卖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收藏单位、古玩和旧货市场进行自查,建立问题台账。
(三)专项检查阶段(12月1日—2025年1月10日)。县局、文旅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文旅局提供的名单逐个进行执法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1月11日—16日)。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台帐及上级文件要求,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督查组将不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文物保护利用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2月底前)。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报送总结报告。
六、推进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文旅部门、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二)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加大文物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利用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完善管理,建长效机制。文旅部门、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总结文物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与不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推动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附件
文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家\个) | 立案数(起) | 结案数(起) | 罚没款(万元) | 备注 |
营业执照中涉及“文物销售”“文物拍卖"的市场主体 | |||||
文物商店 | |||||
文物拍卖企业 | |||||
文物收藏单位 | |||||
古玩和旧货市场 | |||||
其它 | |||||
合计 |
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