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中队:

为加强我县化妆品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根据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吕市监发20245),结合我实际,制定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提升化妆品经营监管水平,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强化检查重点

中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检查标准,健全完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将基本情况、证照资料以及检查记录、处罚信息等涉及重要信息归集到监管档案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落实检查频次和监管责任。

(二)持续开展法规宣贯,不断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法规培训宣贯。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宣传引导,整体提升化妆品行业质量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继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5.25爱肤日”活动,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引导理性消费,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消费者健康。

(三)加大风险监测力度,提高科学管控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化妆品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任务,配合省市局做好监督抽样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在抽样过程中提高问题发现率,对抽样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是开展风险研判。适时开展全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化妆品监管和经营环节风险隐患,针对性制定措施,防患未然。是加大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监管力度。坚持政府监管和平台治理相结合、线上净网和线下清源相结合、日常监管和技术管网相结合、一般要求和特殊规定相结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

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祛痘类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化妆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

二)重点场所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等化妆品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展销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母婴用品店、农村和城乡城乡结合部小超市、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

五、检查内容

(一)化妆品经营者

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中队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县乡级监管合力,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要将监督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纪检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监管合力。

三)强化案件查办,形成震慑作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严肃工作纪律,守好廉洁底线

中队要落实好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强化信息公开,注重报送时效

中队要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提高检查震慑力。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每季度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柳林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每月10日前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统计表》按规定时间报局化妆品监管股(0703室)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报送时限与准确率等将纳入度考核。

联 系 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15034262804

电子邮箱:402868534qq.com

附件60附件.doc

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2.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

4.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统计表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