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中队:
为加强全县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吕市监函〔2024〕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 2024 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执法中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局工作安排部署,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药品市场环境,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全方位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品种
监督检查以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常用及高值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重点。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含电子处方规范使用)和执业药师"挂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网络销售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执行网络禁售药品目录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和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不按规定储存管理药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3.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落实情况。强化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疫苗储运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控、过期疫苗处置、疫苗可追溯信息上传系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按照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柳市监发(2024)25 号)要求,抓好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好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0日)
各中队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和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其中:
1.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年度检查覆盖率100%。
2.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其中包括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其中包括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购进、验收、储存药品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年度检查医疗机构数不少于辖区内机构总数三分之一,三年内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检查。
(二)符合性检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0日)
各中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简称"符合性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三分之一。
以下企业纳入年度符合性检查计划:
1.上年度新开办企业;
2.上年度因严重违反药品 GSP,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暂停销售风险管控措施的企业。
(三)专项检查
按照市局专项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以专项检查文件为准,各中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完成时限以专项检查文件为准)
(四)有因检查
各中队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可开展有因检查,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
2.国家局、省局、市局交办的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线索;
3.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4.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5.涉嫌严重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6.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7.企业频繁变更登记事项的,或变更事项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8.特殊药品涉嫌流入非法渠道的;
9.停业歇业企业;
10.其他需要开展有因检查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确保年度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部门协同、信息互通,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形成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局面,确保年度监管工作抓实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做好风险研判,对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告诫、警告、约谈、暂停销售等风险管控措施,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留隐患。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查与处罚相衔接,强化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切实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各中队要按时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项任务,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县局药械股报送检查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性检查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4月15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
2.《疫苗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月20日前报送;
3.各县(市、区)局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
联 系人:药械股 王美云 13753890065
电子邮箱:1lsyjjyxg@126.com
附件:1.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统计表
2.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性检查统计表
3.疫苗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检查单位 | 类别 | 辖区内企业总数 | 已完成检查企业数 | 已完成检查占比 | 约谈 | 警告 | 责令改正 |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 立案 | 罚没款(万元) | 移送公安 | 其他 |
药品零售企业 | ||||||||||||
医疗机构 | ||||||||||||
网络销售企业 | ||||||||||||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企业 | ||||||||||||
经营血液制品企业 | ||||||||||||
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企业 |
说明:2024年4月15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县局药械股邮箱。
附件2
2024年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性检查统计表
检查单位 | 类别 | 检查企业数量 | 已完成整改企业数量 | 约谈 | 警告 | 责令整改 |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 立案 | 罚没款(万元) | 移送公安 | 其他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说明:“类别”按照“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零售企业”填写。
2024年4月15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县局药械股邮箱。
附件3
2024年疫苗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辖区内疾控机构数量(家) | 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家) | 疾控机构检查数量 | 接种单位检查情况 | 监督销毁过期疫苗数量 | 立案(起) | 警告(起) | 责令整改(家) | 罚没款合计(万元) | 通报同级卫健部门(家) | ||||
上月 检查(家次) | 累计检查(家次) | 覆盖率(%) | 上月检查(家次) | 累计检查(家次) | 覆盖率(%) | 支 | ||||||||
备注:1.此表内容请认真填报,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汇报。 2.发现过效期疫苗督促销毁。 3.此表每月底前报送报县局药械股,联系人:王美云 1375389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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