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函〔2024〕240号)要求,决定对我县各有关方面设立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及专家库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吕发改投资函〔2024〕1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情况请按规定格式(附件1)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于2024年7月10日前送县发改局。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