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干部驻村管理工作,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驻村工作质效,按照省、市、县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山西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晋组通字〔202313)、《吕梁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吕组通字〔202333《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的二十一条措施》(柳组发〔202327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选派任职

1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担任,确有困难的,上报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由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干部或事业副科含八级以上职员以上干部担任。

2优先选派未承担过驻村帮扶任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3年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年轻干部。

3、不得选派工勤、临时聘用、劳务派遣、临近退休人员等。

4、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愿意承担驻村帮扶的干部,政治素质考察为较差等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职称。

第三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面对矛盾问题主动上前、担当作为。要激发调动村“两委”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考勤管理、请销假等制度,要督促驻村干部严格落实全脱产、每周“五天四夜”驻村要求,请假1天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2天的由县驻村办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县驻村办和发改局联合审批驻村工作队员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达到1个月的,由发改局召回,重新选派驻村干部。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局长每半月到村调研督导不少于1次,推动工作落实。局办公室对驻村干部跟踪管理,一旦发现不能胜任的驻村干部,立即召回,重新选派驻村干部。

第六条  局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对驻村帮扶干部的管理,通过进村入户暗访、电话抽查、微信视频调度等方式,每周核查登记干部脱产驻村情况、帮扶工作情况,了解群众满意度和政策知晓度,及时解决驻村干部自身、帮扶村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形成工作简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驻村办。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员要强化自主学习,每日学习半小时以上,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充分利用省市县乡村振兴局编制的《政策口袋书》和《应知应会题库》等学习资料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要积极参加乡镇党委、县驻村办组织的专题培训、知识能力测试。严格按照“六化十到位”要求,持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实效。 

第八条 局党组对包村工作负总责,党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每月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驻村工作队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遭遇突出事件等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条 局党组每季至少安排开展一次针对驻村工作队的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工作队员解决生活和驻村工作中遇到困难,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及防暑消夏用品等,严格落实驻村干部年休假制度。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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