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涉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衔接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扎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持续提升脱贫攻坚的综合实力,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衔接资金支付进度的要求及通报进度情况,现将专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有关县直涉农整合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衔接资金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或补助对象,各部门、各乡(镇)要实时跟踪监督,确保2024年12月31日全县涉农整合、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达到要求。
二、各部门、各乡(镇)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相关资金的支付工作。
三、各单位在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支付资金的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职责,根据国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通报结果报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四、截止2024年9月30日,各部门、乡镇衔接资金支付进度排名。
柳林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