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涉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衔接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扎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持续提升脱贫攻坚的综合实力,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衔接资金支付进度的要求及通报进度情况,专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有关县直涉农整合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衔接资金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或补助对象,各部门、各乡(镇)要实时跟踪监督,确保20241231日全县涉农整合、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达到要求。

二、各部门、各乡(镇)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相关资金的支付工作。

三、各单位在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支付资金的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职责,根据国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通报结果报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四、截止2024930日,各部门、乡镇衔接资金支付进度排名。

附:柳林县2024年专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第二次通报表


柳林县财政局

20249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