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局相关股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办发[2016]141号)文件精神,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对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符合扶贫整合政策的(不再负面清单中),可原渠道使用,不符合扶贫整合政策的(在负面清单中),取消原部门约束性任务,按县脱贫攻坚规划实施,预算调整指标明细表附后。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预算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资金使用部门分管县领导、部门及财政相应股室按程序审批、拨付及管理。
二、统筹整合的预算指标下达继续按原程序办理,同时下达的指标文件要抄送原资金主管部门、财政相应主管股室。
三、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按国库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各有关部门及财政相关股室要做好统筹整合资金的相关指标、计划、台账等管理的衔接工作。
2、
使用本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及时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督促尽快实施扶贫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对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总责。
3、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脱贫县涉农整合方案的审核意见》(晋财农函【2023】16号)文件精神,将审核不符合要求及自查发现的项目予以调出本年度整合。
柳林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