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应急管理局基本信息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28室

联系电话:40221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应急管理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柳林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对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武装部、民兵分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级、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省际、市际、兄弟市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市际救援工作和兄弟市县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为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市地震局业务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应急管理局领导信息

  局  长:贾四勇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刘元科     分管综合办公室、应急救援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副局长:卫学河     分管综合协调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冶金工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高艳琴(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扶贫、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六)负责单位车辆日常管理及运行考核,装备及资产实物管理和内务后勤保障工作。

  (七)承担督查各股室、五人监管组(包保组)的出勤情况和车辆使用情况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八)承担局机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28室

  联系电话:4022128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负责人:刘应军(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直管企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六)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培训的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七)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上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整顿的行为,按局负责人集体决定依法调查处理。

  (八)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04室

  (三)应急救援股

  负责人:王锦鹏(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守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和及时上报,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等举报信息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三)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平台,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四)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五)指导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应急管理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监督监管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八)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防灾救灾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承担柳林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救援协调保障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十)制定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消防相关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在市地震局业务指导下,承担县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防震减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急救援咨询及指导专家等信息库。

  (十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县武装部、民兵分队和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县发改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提出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统一调度。

  (十七)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承担应急救援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救援演练工作。

  (二十一)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际救援工作和县、市、区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二十二)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上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建整顿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提请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二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17室

  (四)煤矿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王海成(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拟定地方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生产规划。

  (二)负责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小组的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煤矿、选(储)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执法工作。

  (三)负责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指导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四)负责指导地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 建设。

  (五)指导煤矿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七)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上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整顿的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提请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八)负责组织落实煤炭行业安全例会,煤矿企业每月至少一次;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九)负责煤炭企业申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上报工作,负责煤炭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自行停产停建超过规定天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十)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煤矿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县局规定组织直管煤矿的事故及隐患举报核查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25室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张强(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二)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三)负责非煤矿山(砖瓦粘土开采或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他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申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按月度执法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管执法。

  (五)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上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整顿的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提请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七)参加非煤矿山、石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及隐患举报核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按规定组织相关行业生产企业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赵峥嵘(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加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现场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参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初审,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上报工作。

  (六)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八)负责编制相关行业年度执法计划,按月度执法计划、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检查和执法情况。

  (九)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并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上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整顿的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提请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参加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民爆企业事故及隐患举报核查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27室

  (七)冶金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刘亚军(联系电话:03584022128)

  职  责:(一)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二)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三)负责金属冶炼(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按月度执法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管执法。

  (五)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个人2万元以上罚款、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整顿的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提请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七)参加冶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冶金工矿企业事故及隐患举报核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按规定组织相关行业生产企业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市民服务中心14层1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