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监管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扎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30号)精神,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及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节后煤矿复产、人员思想容易松懈、设备高负荷运行的特点,坚持“企业自查为主、部门抽查跟进”的原则,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要求。通过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复工复产自查自验的真实性、隐患整改的彻底性、安全生产的稳定性,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和“假整改、真生产”行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煤矿复工复产抽查检查工作组,对抽查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刘元科

副组长:高耀江 赵宗尧 贾天财 贺静兵 白芮奇

成 员: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各监管专员组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1425室),主任由张孝忠兼任,负责本次抽查检查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汇总。

三、抽查检查时间

即日起2026324日(春节后至全国两会结束期间)

四、抽查检查范围

所有已复工复产的煤矿企业。重点聚焦以下对象:

1.停工停产10天及以上复工的煤矿(需重点关注复工后的系统稳定性);

2去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的煤矿;

3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标准化等级过期的煤矿;

4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复工的煤矿(即停工不足10天由企业自验的)。

5.对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6 年度煤矿分类名单的通知》(晋安办发〔202610 号)文件公布的C类矿井。

五、重点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远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复工复产自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体检”。

(一)企业复工复产自查情况核查

1.自查记录核查:查阅企业复工复产前制定的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核对自查自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2.隐患排查台账核查:对照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清单,逐一核实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人员培训记录核查:检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新工人和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按照“逢查必考”要求,现场抽考关键岗位人员。

4.复工复产手续核查:检查企业是否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验收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瞒报谎报停工停产时限逃避监管行为。

(二)安全生产系统运行状态全面检查

严格按照202621日起施行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各大系统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1.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检查记录、瓦斯超限处置情况

2.排水系统水泵联合运行试验记录、水仓清淤情况、排水管路完好状态

3.运输系统:绞车钢丝绳检测报告、各类保护装置的灵敏性试验、皮带运输机防灭火装置设置运行情况

4.供电系统双回路供电运行情况、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接地保护测试

5.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传感器标校情况、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准确性

6.采掘系统采掘接续计划执行情况、顶板管理措施落实、超前支护质量

(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检查煤矿是否查清未来3-5年规划区内的灾害因素,是否实现“一张图”信息化管理。

2.瓦斯治理:对高瓦斯矿井重点检查抽采是否达标、瓦斯超限是否真正查明原因并整改。

3.水害防治:检查“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超前钻探执行情况、老空水害防治措施。

4.顶板管理: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矿压监测数据、空顶作业禁止情况。

5.防灭火管理: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四)“三违”行为查处情况

1.现场作业行为检查:深入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机电硐室,检查是否存在蹬车、跨越皮带、违章放炮等“三违”行为。

2.视频监控回放核查:调取近期监控录像,检查是否存在人为遮挡摄像头、脱岗睡岗等行为。

3.管理人员履职检查:核查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检查带班期间是否深入重点部位、是否解决实际问题。

(五)应急准备与值班值守

1.应急物资储备:检查应急物资是否充足、完好,备用设备是否处于热备状态。

2.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特别是针对新版规程的调整),是否组织演练。

3.值班值守:检查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核实值班人员的值班值守情况。

六、检查方式与程序

(一)“四不两直”突击检查

本次抽查检查工作由各监管专员组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每组至少抽查一座矿井,各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煤矿生产一线进行检查。

(二)远程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依托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专员组落实专人全天候远程巡查:

1.每日对全县煤矿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主要通风机停风等红色预警信息进行盯守处置;

2.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分管领导按要求组织核查;

3.对长期数据异常的煤矿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逢查必考”机制

检查过程中,随机抽考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五职”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检验其对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掌握情况。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1.一般问题隐患责令煤矿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由相关监管专员组及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执法系统下达监管执法文书,跟踪复查,确保闭环管理。涉及行政处罚的隐患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罚。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重新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发现企业自查自验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

4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失效的;

5主要生产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

6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职工培训不合格的。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从严处罚:

1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

2验收合格后擅自降低安全管理标准的;

3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

4发现“三违”行为情节严重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当前正值春节后复工复产关键期和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的重要时段,各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主体企业、煤矿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好抽查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标准,确保检查质量。严格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逐条对照、逐项核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根源,既要查“病症”,更要查“病根”。

(三)落实签字负责制,压实检查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检查组成员均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报告、处置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肃工作纪律,廉洁规范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不得收受企业礼品礼金,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227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