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你公司进行安全监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监晋执五罚〔2026〕3002-1-1号)于2026年2月7日移送我局(矿安监晋煤执五移〔2026〕3002号),发现你公司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并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存在的1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责任领导为刘元科,同时责成监管三组煤矿监管专员驻矿蹲守,查封主斜井皮带;督促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3日内整改完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报县局进行复查验收。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