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山监管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的函》(矿安晋函〔2025〕221号)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整改方案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的函》(矿安晋函〔2025〕221号)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决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行立改抓整改、深化提高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确保做到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措施有力、紧盯不放,清单管理、限期完成。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整改方案》(吕应急发〔2025〕209号)文件安排,现就整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推进矿山安全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质效、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治本攻坚“1+4”行动方案落地、有效防范遏制矿山安全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底线思维,抓履职、抓责任、抓落实,不断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管控各类风险,着力提升全县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矿山安全监察建议指出问题扎实有效整改,县应急管理局决定成立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整改工作领导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组 长:刘元科
副组长:高耀江 赵宗尧 贾天财 贺静兵 白芮奇
成 员:综合协调股、执法股、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监管专员组全体人员。
三、整改内容
(一)提升执法质效方面
问题1:执法不均衡,查阅吕梁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历史隐患统计情况,各县(市、区)执法参差不齐,矿均隐患查处较高的每矿次27条,矿均隐患查处较低的每矿次2条。
整改措施(1):规范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全面检点2025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记录录入情况,做到应录尽录、限期录入,确保系统记录与实际检查情况相一致。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0日前。
整改措施(2):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部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全覆盖培训,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执法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3):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严格精准实施行政处罚,对“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施“一案双罚”、矿长记分、停产整顿等措施,既要避免以罚代管、随意处罚,也要杜绝监管不严、执法不力、处罚不硬等“宽松软虚”问题。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问题2:隐患整改不及时,执法闭合不严格,个别地区隐患整改率仅为10%。
整改措施(4):对2025年度本级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梳理、销号闭合、集中清零,对消极整改、虚假整改、超期未整改完成且未申请延期整改的问题隐患依法严格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0日前。
整改措施(5):专人负责、专项督办、跟踪落实,及时将矿山监管执法检查问题隐患验收销号情况录入执法系统,确保执法全流程规范闭合、整改率与录入率相统一,杜绝因执法记录录入不及时而导致系统统计与实际工作“两张皮”问题出现。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0日前。
问题3:执法震慑力不强,在查处的四千余条隐患中,责令立即停止作业77矿次,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5台,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仅3矿次,监管执法没有真正做到“长牙带电”,执法穿透力不足,震慑力不强。
整改措施(6):各分管领导亲自抓,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盘点落实,高度重视并规范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对全年实施过停止生产建设、停止局部作业、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时补录执法系统,确保执法文书采取措施与系统记录一致。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0日前。
整改措施(7):严格落实“无监控不作业”和煤矿高风险作业提级管理要求,“十六类”高风险作业和巷修、切眼扩刷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未经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实施;视频监控(或移动视频记录仪)未到位的一律停止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停止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带病运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让监管执法“长牙带电”、安全举措刚性执行。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问题4:执法计划进展缓慢,查阅2025年监管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截止12月初,全市监管部门计划监管421矿次,累计完成280次,完成率67%。
整改措施(8):对已完成年度矿山监管执法计划的文书限期录入执法系统;年内作出过执法计划调整的及时对系统数据作出修正。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0日前。
整改措施(9):根据调整更新的2026年度矿山分级分类情况,规范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执法频次并组织实施,统筹执法计划落实与日常帮扶指导、专家会诊、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合理安排、有序组织、精准执法,避免出现年底集中突击完成任务现象。
责任单位:执法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问题5:监管执法有差距,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仅8条,与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力度相差悬殊,存在检查多、执法少、问责少和“想不到、看不到、抓不到、管不到、控不好”问题。
整改措施(10):邀请专家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系统解读、专业培训,真正吃准条款规定和执行标准,对疑似重大事故隐患却无法定性的要及时邀请专家协助指导,确保问题精准、过罚相适,既要避免“打卡式”“交差式”低效检查,又要杜绝拿现场能立行立改的小问题、小隐患生搬硬套重大事故隐患,导致“过罚不当”、过度执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二)加强事故防范能力方面
问题6:监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指导矿山企业开展风险分析研判不精准,推动落实“无监控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强装备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措施(11):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化解存量风险,确保春节前后全县矿山安全稳定。对照省安委办印发的《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结合当前生产系统、采掘布置、主要灾害、技改建设、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零星作业等,详细排查煤矿八大类46种安全风险、非煤矿山七大类24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形成安全风险辨识报告;针对辨识出的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化解,风险未化解前不得进行作业。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12):推动矿山企业有效管控增量风险,对照2026年采掘计划安排,立即组织开展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确保风险预判到位、措施管控有力。未纳入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未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作业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13):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执法五处联合印发的吕应急发〔2025〕152号、178号文件要求,发挥视频监控监督作用,在煤矿井下作业地点安设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严格佩戴防爆型视频记录仪,全面构建作业行为受监督的可视化环境。非煤矿山参照煤矿要求落实。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14):全面实施煤矿“三违”行为地面视频筛查管理,健全完善视频“反三违”管理制度,设立地面固定场所、安排专人轮班负责、24小时不间断盯守、值班领导坐班监督、“三违”视频图像及时截取、“三违”行为及时叫停、“三违”人员视情节轻重分类处理,倒逼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非煤矿山参照煤矿要求逐步推广、限期落实。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各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矿山企业。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15):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67号),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2026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新入职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节后复产复建培训等,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严防类似事故重蹈覆辙。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16):推动安全管理人员“上讲台”常态化落实,“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区队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授课,让懂专业、懂管理、熟悉现场的管理人员向一线从业人员讲规程、讲措施、讲操作、讲标准,抓好抓实安全培训第一道关,真正让工人懂操作、懂要求、干明白,让规程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
整改时限:常态化严格落实。
(三)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面
问题7:辖区部分煤矿企业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时间表路线图进度缓慢,大型设备淘汰更新速度缓慢,到达使用期的安全设备和装备更新工作缓慢,超期使用情况比较普遍。
整改措施(17):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矿安晋〔2022〕94号)和全县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装备篇”工作要求,加快推动矿山企业“1+4”行动方案要求的大型设备更新更换,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要无条件支持并保障所需资金,各矿山企业要合理安排实施,确保安全平稳更换。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各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矿山企业。
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
整改措施(18):加快全县煤矿辅助运输系统优化和升级改造,全面淘汰主运输线路和工作面顺槽小绞车接力运输,全面推广使用单轨吊、无轨胶轮车、齿轨卡轨车等运输效率高、安全系数高的先进装备,提高辅助运输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各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矿山企业。
整改时限:2026年底前。
整改措施(19):大力推广“锁文化”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全县煤矿井下机械、电气设备“上锁”改造,对设施设备实现闭锁功能和“物理隔离”,着力化解设施设备检修、运行、维护带来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各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矿山企业。
整改时限:2026年7月底前。
问题8:个别县(市、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视不够,未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攻坚方案,存在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20):紧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重新审定本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自查是否按照全市非煤矿山治本攻坚“1+4”行动方案制定,攻坚目标是否明确,攻坚举措是否具体,攻坚任务是否按期完成,及时修订完善,做到查缺补漏,确保上下步调一致,进一步提升攻坚成效。
责任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5日前。
问题9:部分矿山企业将日常安全生产或管理工作列为攻坚任务,没有真正在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理重大灾害上定目标、定措施。
整改措施(21):紧密结合矿山“1+4”行动方案和自身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重新审定本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强系统强装备强管理强素质等方面进行完善,补全内容,全部纳入2026年治本攻坚工作计划一并推动落实。
责任单位:非煤安全监督管理股,各非煤矿山企业。
整改时限:2026年1月25日前。
四、整改要求
(一)规范执法系统使用。矿山安全监察建议指出问题充分暴露出应急管理部门在规范使用执法系统、及时录入执法记录、限期闭合执法流程等方面存在诸多短板不足,系统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不符问题突出,要从依法行政、规范履职的角度重视和推动执法系统全覆盖使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到计划执法检查覆盖率、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从根本上解决“想不到、看不到、抓不到、管不到、控不好”等现实问题,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升,熟知熟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盯安全责任落实、重大灾害防治、安全措施执行等,进一步深化刚性执法、穿透式执法、精准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真正让部门监管执法形成震慑力。
(三)紧盯重大风险管控。全面掌握监管矿山生产系统调整、采掘布置变化、灾害治理成效、高风险作业实施等,定期分析研判所监管矿山安全风险变化,盯紧看牢安全上不放心、不托底、灾害严重、管理薄弱等重点矿山,严防严控“十六类”高风险作业和巷修、切眼刷扩作业,管住关键人、管好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到关键处,坚决杜绝因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四)推动攻坚任务落地。2026年是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各监管专员组要全面梳理总结前两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制定2026年具体攻坚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确保“1+4”行动方案任务按时完成;各矿山企业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压茬推进,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闭合,不找借口不拖后腿,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